生物伦理学家促成了关于生物库责任的共识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伯曼生物伦理研究所的生物伦理学家共同撰写了一篇共识文章,将生物库向遗传物质的贡献者报告个人研究结果(IRRs)和附带发现(IFs)的“重大责任”赋予了生物库。

应该为识别(以及随后分析和返回)if和irr的整个过程制定规则,”作者在《?医学遗传学

生物银行应该定义和管理一个系统,通过该系统,“分析上有效的发现,揭示了一种已确定的严重的重大风险。在临床上可行的,通常应该提供给同意的参与者,”作者写道。

杰弗里·卡恩(Jeffery Kahn)博士,公共卫生硕士,是这项研究的共同研究员,也是伯曼研究所政策与行政副主任。合著者Joan Scott, MS, CGC,是伯曼研究所的教职员工,也是全国遗传学卫生专业教育联盟的执行董事。卡恩和斯科特与24位同事一起完成了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一项为期两年的研究的共识报告。

斯科特说:“关于研究患者的道德责任的讨论是极其重要的,它预览了我们将面临的问题,随着全基因组测序等基因组技术从研究环境转移到临床护理,患者和提供者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基因组信息。”

更多信息:遗传学在医学上:www.nature.com/gim/index.html

由约翰霍普金斯医疗机构提供
引用:生物伦理学家促成了关于生物库责任的共识意见(2012,3月21日),检索自//www.pyrotek-europe.com/news/2012-03-bioethicists-contribute-consensus-opinion-responsibility.html,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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