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说,自杀法违宪
(美联社)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周四裁定,禁止医生自杀的加拿大法律违宪。
公元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林恩·史密斯(Lynn Smith)宣布该法律无效,但也暂停了她一年的裁决,以使加拿大联邦议会有时间起草立法,并考虑到她的裁决。
预计加拿大联邦政府将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该案可能会诉诸加拿大最高法院。
史密斯还允许64岁的生病的格洛里亚·泰勒(Gloria Taylor)在一年的时间内寻求医生协助自杀。泰勒于2009年被诊断出
Lou Gehrig氏病,也称为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或ALS,这是迅速进行性且总是致命的。
史密斯说,加拿大宪法中的规定侵犯了泰勒的生命权,自由和人的安全权。
她说,对于那些想在生命的尽头控制自己的处境的人,这些法律具有歧视性。
国家越来越多地争夺协助自杀随着人口的年龄。
加拿大在加拿大违法了自杀,援助或教tun诉讼,这是一项最高刑期为14年的罪行。
英国公民自由协会的格蕾丝·帕斯丁(Grace Pastine)称这是生命尽头的个人权利的重大胜利。
她说:“法院认识到,加拿大人认真且生病的人有权要求医生以尊严和人性化的方式帮助他们。”
帕斯汀说,泰勒发表了一份声明,她说她非常感激她知道自己将在生命的尽头选择,并且使她能够有尊严地对待死亡。
安乐死预防联盟主席威尔·约翰逊(Will Johnson)博士称其为“激进”决定,但指出议会将有发言权。
约翰逊说:“我们感到失望,但对当今这一决定的激进性质并不感到惊讶,这基本上使加拿大的自杀和安乐死合法化。”
“我们认为,这一判断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并无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危害证据,这些司法管辖区已实践自杀和安乐死。”
自从另一个患有卢·盖里格(Lou Gehrig)氏病的人苏·罗德里格斯(Sue Rodriguez)以来,加拿大为了协助自杀权而陷入困境已有近20年的历史。她失去了吸引力,但在1994年的一名匿名医生的帮助下,享年44岁。
在最新案件中,泰勒的首席律师公民自由辩护人乔·阿尔维(Joe Arvay)向法院辩称,尽管禁令禁令,但他仍将辅助自杀事件与过去的非法“后alley堕胎”相似。
当她于2011年12月开始法庭战斗时,泰勒(Taylor)被限制在轮椅上,不断地用手几乎没有工作。
泰勒说,她在日常生活方面面临挑战,无法独自执行基本的家庭任务和个人护理,例如洗澡。
反对者认为,允许辅助死亡可能导致老年人和体弱者的虐待。加拿大安乐死预防联盟的约翰斯顿(Johnston)担心,当他们的生活不再对他人方便时,人们可能会被推动死亡。直到去年,议会才投票通过228-59,反对更改法律,以允许医生帮助人们死亡,“一旦该人表达了他或她的自由并知情同意死亡”。
支持者得到加拿大皇家学术学术机构加拿大皇家学会的支持。它的医学伦理和卫生法专家小组在11月1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应对加拿大死亡的协助进行监管和监测,而不是刑事犯罪。
它说,辅助自杀或自愿安乐死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华盛顿和蒙大拿州是合法的,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该政策并未规定所有案件必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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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的美联社作家罗布·吉利斯(Rob Gillies)为这份报告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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