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荷兰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率与合法化前相当
荷兰政府在2002年将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合法化后,2005年的病例数量有所下降。尽管荷兰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频率在2005年至2010年间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患者要求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数量增加),2005年的下降意味着2010年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水平与2002年荷兰安乐死法案实施之前的水平相当。
安乐死(医生给病人服用致命药物,明确意图按照自己的要求结束病人的生命)和协助自杀(病人自行服用医生开出的致命药物,目的是结束自己的生命)在世界上只有三个国家是合法的荷兰在美国俄勒冈州、蒙大拿州、华盛顿州以及瑞士,协助自杀是合法的。在荷兰,这种做法主要在年轻人、癌症患者和普通诊所中进行,而不是在疗养院和医院中进行,这一特点在20年的研究中保持稳定。
研究人员使用了来自荷兰统计局中央死亡登记处的分层数据样本,确定了那些似乎是病人或医生做出了临终决定的死亡。然后,他们向参与过此类病例的医生发送了调查问卷,询问他们是否做出过停止用药或给病人用药等加速病人死亡的决定。
这些回答使研究人员能够估计2010年有多少人死于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总数约为4050例(略低于总死亡人数的3%)。在所有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的案例中,77%被报告给了一个地区安乐死审查委员会。这与2005年的报告率相似,高于安乐死法生效前的报告率。
作者指出,与批评者对辅助死亡监管的担忧相反,“在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医生在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结束病人生命的频率似乎并没有增加。”在荷兰,这一数字显著下降,”该研究的主要作者、自由大学的Bregje onwuteka - philipsen教授说医疗荷兰阿姆斯特丹中心。
在与这篇论文相关的评论中,美国纽约绿墙基金会的Bernard Lo教授说:“我们赞扬onwuteka - philipsen及其同事的仔细、严谨的研究,但还需要从引起伦理问题的深入访谈中获得更多信息。医生如何看待这些棘手的病例?哪些关键的伦理或临床概念是不确定的、被误解的或可能需要修改的?医生如何与患者和家属谈论这些病例,是否错过了改善这种讨论的机会?
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医生可以提高临终病人及其家属的护理质量,不管他们对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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