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阿肯色州恢复堕胎法的请求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拒绝恢复阿肯色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禁止在怀孕12周后,如果医生能检测到胎儿心跳,就堕胎。
法官们在驳回该州对下级法院裁决的上诉时没有发表评论。联邦法官称,这项法律与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一致,最高法院的裁决通常将限制与胎儿的生存能力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心跳的存在。
生殖权利中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南希·诺萨普说:“阿肯色州的政客们不能选择他们想要维护的宪法的哪一部分。”该中心与阿肯色州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起挑战了这项禁令。“最高法院从未动摇过,在美国,每个女性都有安全合法地终止妊娠的权利,而这项极端的堕胎禁令是对这一权利的直接侮辱。”
2014年,美国地区法官苏珊·韦伯·赖特(Susan Webber Wright)推翻了阿肯色州的这项法律,称其违宪,违反了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即在胎儿能够在子宫外存活之前,堕胎合法化。胎儿在22至24周时通常被认为是可存活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去年,该小组维持了赖特的决定,阿肯色州总检察长莱斯利·拉特利奇要求最高法院审查此案。
身为共和党人的拉特利奇表示,她对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
拉特利奇说:“阿肯色州的民选议员通过了《阿肯色州人体心跳保护法》,这是保护更多未出生婴儿生命的合理方式。”她说,最高法院应该接受这个案件,“改变目前禁止各州在怀孕后期之前禁止堕胎的原则。”
最高法院的议程上已经有一个堕胎案件,审查对德克萨斯州堕胎诊所的限制,该州称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女性健康。堕胎权利的支持者认为,这些限制的唯一目的是使堕胎更难获得。
阿肯色州议员在2013年批准了为期12周的禁令。时任州长的民主党人迈克·毕比(Mike Beebe)以生存能力标准为由,否决了这项为期12周的禁令。但是,自重建以来首次控制立法机构的共和党人推翻了他的决定。
这项为期12周的禁令包括对强奸、乱伦、母亲生命和高致命性胎儿疾病的豁免。赖特保留了法律的一部分,要求医生检查是否患有糖尿病胎儿的心跳如果发现了,就通知孕妇。
该州正在为自12周禁令以来颁布的其他堕胎限制进行辩护。一名联邦法官暂时阻止了一项限制非手术堕胎药物使用方式的法律,同时她正在考虑一项挑战该法律合宪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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